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获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
对于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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