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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