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槟榔及其制品。
原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求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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